关于举办“君子之风·美德威海”—威海市第四届优秀原创歌曲、歌词
添加日期:[2015/8/26 16:19:51]
文章录入:www.whyinxie.com
浏览次数:[3071]
字号
   [ 返回上一页 ]

各区市委宣传部、文联、文广新局,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宣传部,南海新区管委会:

为配合实施文明市民培育工程,建设“君子之风·美德威海”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繁荣我市音乐创作,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、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、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,举办 “君子之风·美德威海”——威海市第四届优秀原创歌曲、歌词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作品范围: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,由我市各行各业的专业作者和业余作者创作的歌词、歌曲均可参加评选。

二、内容要求:内容积极向上,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颂扬社会美德、赞美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歌词、歌曲作品。合唱、重唱、独唱均可。

三、报送要求:

1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,广泛发动,鼓励创作。每位参评作者的作品数量最多不超过5首(含歌词、歌曲)。

2、参评歌曲要求制作成光盘并附歌谱5份(A4纸张);参评歌词要求打印成稿5份(A4纸张),不得采用手抄稿参赛。作者必须确保作品的合法性,与他人合作的作品,参评时必须征得对方授权,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。出现纠纷和争议,由参评者个人负责。

四、报送时间:

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30日止。来稿请寄:威海市文化二路108号307室威海市音乐家协会。所有参评作品都要报送电子版,注明“参评作品”,邮箱:bi471119@163.com。联系电话:5168811,13963193817,联系人:姜亚非。

五、奖项设置:

1、歌词、歌曲各设一等奖5名、二等奖10名、三等奖15名;设优秀组织奖。

2、所有获奖者将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;荣获歌曲类一等奖的作品,将直接推荐参加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。

六、其它事项:

1、参评作品报送资料一律不予退还,敬请作者自行备份保留。

2、凡已获威海市“文学艺术奖”和上届原创歌词歌曲评选活动中荣获一、二等奖的作品,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。

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

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威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2015年4月21日


[ 返回上一页 ]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