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“放歌祖国”—蓝色经典·天之蓝杯
第三届全市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的通知
各市区委宣传部、文联,高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部,工业新区党务工作部,驻威各大、中专院校:
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,热情讴歌伟大的祖国,赞美美好生活,进一步发现和培养我市歌坛人才,繁荣音乐创作,推动我市的音乐事业发展,由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、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,威海市音乐家协会承办、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“放歌祖国”---蓝色经典·天之蓝杯第三届全市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,将于8月下旬举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比赛时间:2013年8月下旬。
二、参赛作品:歌颂党、歌唱祖国、赞美幸福生活,作品内容健康向上。
三、比赛类别:美声、民族、流行三种唱法,独唱、重唱、组合演唱(不超过5人)均可。
四、参赛年龄:18至35周岁(1995年1月1日至1978年9月30日出生)。
五、奖项设置:每种唱法设金奖1—3名、银奖3—6名、铜奖6—12名,优秀演唱奖、新作品奖、优秀组织奖若干名。
六、时间安排:
1、报名时间: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8月15日前,由各市区、相关院校自行选拔歌手进行预赛,并推荐各种唱法选手不超过5名参加决赛,不收参赛费。
2、报名办法:各市区委宣传部、文联和相关院校可集体组织推荐报名。
3、报名要求:参赛者须填写“参赛选手登记表”并贴2寸免冠照片1张;交身份证复印件、自选歌曲(歌谱)1份、新创歌曲(歌谱)7份和光盘1份。
4、报名地点:威海市音乐家协会(文化二路108号307室),电话:5168811,13963193817联系人:姜亚非
5、决赛时间:8月下旬,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七、有关说明:
1、新作品奖:比赛时,鼓励参赛选手演唱威海本地作者创作的新作品,演唱新作品的选手在比赛成绩上加0.05分。
2、新作品要求:凡是2011年以来创作未正式出版或制作成音像制品发行的作品,均可参赛。
3、荣获金奖的选手,将直接推荐参加今年9月上旬举办的“山东省第九届‘齐鲁风情’青年歌手暨新作品演唱大赛”。
各部门、单位,要高度重视这次歌手比赛,广泛发动、认真组织,切实把本地、本校的优秀歌手、优秀音乐作品选拔上来,确保这次比赛圆满成功。
附:参赛选手登记表
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2013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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