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“幸福威海·我的家”  ——威海市第五届优秀原创歌曲、歌词 评选活动的通知
添加日期:[2017/8/15 14:33:0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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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各区市委宣传部、文联,国家级开发区工委宣传部,南海新区管委办公室:
  今年是地级威海市成立30周年。为热情讴歌我市30年来在精神文明、物质文明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就,展示全市人民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繁荣我市音乐创作。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、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研究决定,举办 “幸福威海·我的家”——威海市第五届优秀原创歌曲、歌词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组织机构
  主办单位: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
  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  承办单位:威海市音乐家协会
  二、作品范围: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,由我市各行各业的专业作者和业余作者创作的歌词、歌曲均可参加评选。
  三、内容要求:以歌颂党和祖国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颂扬社会美德、赞美美好生活为主题的歌词、歌曲作品,内容积极向上,振奋人心。合唱、重唱、独唱均可。
  四、报送要求:
  1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,广泛发动,鼓励创作。各区市、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作品,不少于10件。每位参评作者的作品数量最多不超过3首(含歌词、歌曲)。
  2、参评歌曲要求制作成光盘并附歌谱5份(A4纸张);参评歌词要求打印成稿5份(A4纸张),不得采用手抄稿参赛。作者必须确保作品的合法性,与他人合作的作品,参评时必须征得对方授权,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。出现纠纷和争议,由参评者个人负责。
  五、报送时间:
 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0日止。来稿请寄:威海市海滨中路26号608室威海市音乐家协会。所有参评作品都要报送电子版,注明“第五届原创歌词歌曲参评作品”,邮箱:bi471119@163.com <mailto:bi471119@163.com>。联系电话:13371169519,联系人:毕可志。
  六、奖项设置:
  1、歌词、歌曲各设一等奖3名、二等奖6名、三等奖9名,优秀奖若干。设优秀组织奖。
  2、所有获奖者将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;荣获歌曲类一等奖的作品,将推荐参加山东省“泰山文艺奖”评选。
  七、其它事项:
  1、参评作品报送资料一律不予退还,敬请作者自行备份保留。
  2、凡已获威海市“文学艺术奖”和参加上届原创歌词歌曲评选活动的作品,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。

 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
  中共威海市委宣传部     威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  2017年7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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